Tuesday, July 1, 2008

common sense





台灣過長的工時是我這輩子最想努力改變的目標
關於企業們最愛用的責任制大部分都被扭曲了意義
所以造就有些員工上班愛摸魚打混做事拖拉的惡習
所以我很早就開始力行我個人的做事原則
做不完的事就算留多晚也是做不出來
大家都很晚走 太早走會不好意思
這樣的迷思背後就是晚點走老闆也不會多給你錢這個事實
而且老娘工作真的很嚴肅且不苟言笑效率又好品質有保證
也不像公司某些女生嘰嘰喳喳藉上廁所之名行講八卦之實
正常上下班滿八個小時又送你十五分鐘免錢實在很划算好嗎
這樣才是真真正正的責任制

5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(我是區力)
對阿
我超贊同你說的
我之前第一份工作時候
情況也是這樣
公司裡的某些同事都混上班時間
故意留很晚 表示很認真
然後主管就這樣被蒙蔽了......

Ms. Quaint said...

好像每個公司都會發生這種事!
公司想佔員工便宜用責任制綁死員工
殊不知一山還有一山高
員工不想讓公司占便宜就摸魚混時間

如果公司老闆都像蔣友柏那樣多好啊哈哈
能早點下班回家陪家人多好

Honey Sundae said...

沒錯...

DD所講純屬金玉良言

小弟實感佩服

Unknown said...

恩 .. 不過這可能還得看公司 ~
我學長工作的地方沒事的時候是打卡制,有事的時候就變成了責任制。呼 ~

Ms. Quaint said...

大家好像都心有戚戚焉耶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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